新加坡将从 2025 年开始引入强制性气候报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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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候报告帮助企业实现绿色转型
所有上市发行人将于 2025 财年起报告,大型非上市公司将于 2027 财年起报告
会计与企业监管局 (ACRA) 和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局 (SGX RegCo) 提供了上市发行人和大型非上市公司强制性气候报告的详细信息。
2. 正如财政部第二部长徐芳达先生在财政部供应委员会宣布的那样,新加坡将根据可持续发展报告咨询委员会的建议,分阶段引入强制性气候相关披露(CRD) (SRAC)[1]。这是政府帮助企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、实现绿色转型的努力的一部分。随着绿色势头的增强,能够提供 CRD 的公司可以从进入新市场、客户和融资中受益。
3. 从 2025 财年起,所有上市发行人都必须按照符合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 (ISSB) 标准的要求,报告和提交年度 CRD。
4. 从 2027 财年起,大型 NLCos(定义为年收入至少 1 亿美元且总资产至少 500 亿美元的公司)也将被要求这样做。 ACRA 将审查上市发行人和大型非上市公司的经验,然后再对其他公司提出报告要求。
5. 下表总结了强制 CRD 的实施时间表,并在附件中附有信息图。公司将有更多时间报告范围 3 温室气体 (GHG) 排放的 CRD,并对范围 1 和 2 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外部有限保证。
要求的时间表 | 上市发行人 | 大型NLCos(年收入≥$1B且总资产≥$0.5B) |
CRD 包括范围 1 和 2 温室气体排放 | FY2025 | FY2027 |
适用于范围 3 温室气体排放的 CRD | FY2026 | 不早于 2029 财年 |
对范围 1 和范围 2 温室气体排放的外部有限保证 | FY2027 | FY2029 |
6. 一些公司反馈称,他们已经使用其他国际标准和框架进行报告,以满足其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强制性要求和/或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ACRA 将在以下情况下豁免母公司报告 CRD 的大型 NLCo:
A。母公司使用与 ISSB 一致的当地报告标准或同等标准(例如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)报告 CRD 的大型 NLCo 将免除向 ACRA 报告和提交 CRD,但须符合某些条件;和
b.母公司使用其他国际标准和框架(例如全球报告倡议标准、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建议工作组)报告 CRD 的大型 NLCo 将免于向 ACRA 报告和提交 CRD2 从3财年到2027财年有2029年的过渡期。 ACRA 将根据与采用和认可其他标准和框架相关的全球发展情况,审查是否延长过渡期。
7. 贸易和工业部(MTI)将提供支持,帮助企业启动气候报告之旅并建立气候报告能力。 MTI 将在其供应委员会期间分享更多详细信息。
8. “ACRA 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责任,并使新加坡成为最佳商业场所。因此,我们与新交所监管公司和商界积极合作,推进新加坡的气候报告,这是应对气候变化紧迫挑战的关键一步。”ACRA 首席执行官 Ong Khiaw Hong 先生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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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“新交所上市发行人在气候报告方面处于领先地位,许多人都看到了它的好处。公司能够更好地满足贷方、客户和投资者对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的需求。他们还可以更容易地获得不断增长的可持续资本。这些使新加坡成为绿色经济体,”新交所监管公司首席执行官陈文金 (Tan Boon Gin) 表示。
10. 新交所监管公司将单独就详细规则修订进行公众咨询,以实施与上市发行人相关的建议,包括要求从 2025 财年起根据 ISSB 标准进行 CRD。